文:懂车帝原创 邢秋鸿
[懂车帝原创 行业] 2021年底,公安部发布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执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执行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的积分等进行了调整,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则对C1驾驶证将实施4项改革,下面来分别看一下。
交通违章/违法记分调整:超速20%以下不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违章、违法记分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具体来看,变化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1、超速20%以内不扣分
2022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明确,将超速规则进行了修改。此前超速50%以上扣12分,20%-50%扣6分、20%以下扣3分。
调整后,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记分,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最低规定时速记3分。
超速20%以内不扣分
针对9座及9座以上的载客车辆以及大型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由原来的12分转变成记9分。
同时,将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参加相关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六种情况记分减少
2、六种情况记分减少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两种情况记分增加
3、两种情况记分增加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2分升为3分)
4、新增两项条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化了很多流程
取消增驾实习期、记分36分以上增加科目二考试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化了很多过往重复、多余、不必要的流程和项目,如减少增驾的考试项目、取消增驾后的12个实习期;但在松绑的同时,也加强了管理和监督。主要变化如下:
1、取消增驾实习期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也就是说,4月1日起,增驾准驾车型后再无12个月的实习期,如C1增驾D/E摩托车证,或C1增驾AB类驾照,再没有实习期的限制。
记分达到36分及以上的,需重考科目一、二、三
2、记分36分以上,增加科目二考试
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增了这样一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
经常开车违章的朋友们要注意,新增的这项规定意味着,以后记分达到36分及以上的,不仅要参加满分教育学习,还要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3、C类驾照考试进行了调整和简化
C2考试删除“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